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二、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余年,总部位于深圳,我所致力于公司法多年,承办案例众多,办案经验丰富,并有拥有完备的律师团队,当事人可以放心安心的将棘手的问题交给我们处理,如您有需要,欢迎您随时向我们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