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证明有何作用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9

  众所周知,想要进一个企业工作很难,但是要离开也是需要一定手续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想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出具,那么这份证明有什么作用呢?下面为您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效力是怎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效力是怎样

  1、基本可以认定;

  2、如果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可以去法院要求该证明书无效或另外协商解决。

  二、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

  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合法。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三)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三、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核心内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辞退)、预告辞退;

  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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