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的终止有哪些规定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28

  相信大家都知道,去一家企业工作,从面试到录用,是要经过一些步骤的,在正式用工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双方对彼此进行考察适应,那么你知道试用期合同要如何终止呢?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合同要如何终止

  1、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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