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做“兼职”,能否将其开除?劳动仲裁怎么判?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08
生活中,部分员工在上班工作之余悄咪咪的“发家致富”,在领导眼皮下做一些兼职工作,获得一些可观的收入。那么,此类行为一经领导发现,能否将其开除呢?此类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商”“网店”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从事微商、开网店等第二职业,其难免会占用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与隶属性、财产性与人身性。隶属性及人身性,体现在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忠实义务,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则员工如果违反规定,企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也需注意,即使企业对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无禁止性规定,但企业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了劳动报酬,作为对价,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微商、开网店的等排他性行为亦违背了忠实义务及职业道德,企业仍旧可对其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上班期间做兼职,能否将其开除?劳动仲裁怎么判?”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员工在上班期间应履行自身义务,服从单位管理,不应“三心二意”开展自己的“业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