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0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见用人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关保险,但是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只要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没有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则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那么,劳动仲裁时,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一、工伤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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